邢台:强化四项措施 做好控辍保学
来源: 河北教育发布 时间:2018-04-12 08:20 浏览量: 168
日前,邢台市教育局印发《关于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对各县(市、区)、各学校控辍保学工作做了具体的安排部署。
强化四项措施
一是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招生入学工作机制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合理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免试入学方案,确保适龄儿童都能入学就读。每年6月份以前,根据当地政府对辖区内适龄儿童人数统计数据,准确掌握适龄儿童少年情况,6月底前将《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送达适龄儿童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确保应入尽入。
二是健全辍学登记报告和监测工作机制
中小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后10天内对学生到校、辍学、学籍变动等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开学后15天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书面报告学生辍学情况。对有辍学倾向的应深入学生家庭做劝返工作,劝返无效的7天内书面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学校报告后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报到学校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指导和督促所属中小学校规范学籍注册、变更手续,准确掌握学生流动辍学动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并保存好相关资料。
三是建立依法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不履行送子女入学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辍学学生经多次动员仍不返校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下达《限期复学通知书》,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接到《限期复学通知书》7天内仍不送学生复学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改正的,乡级人民政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确保失学辍学学生尽早入学复学。
四是完善控辍保学帮扶工作机制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好义务教育各项免补救助惠民政策,坚决杜绝因贫辍学。按国家政策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孤儿、适龄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对残疾儿童实行“一人一案”工作制度,采取随班就读、送教上门、远程教育等方式确保其接受教育。对学习困难学生,学校要建立教职工与学习困难学生“一对一”帮扶制度,确保其顺利完成义务教育。
严格两个责任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任
一要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方案落实。二要不断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职业行为,防止因学校和教师行为不当引起学生辍学。三要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定期对控辍保学工作开展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相关检查和处理情况要记录存档。四要将控辍保学工作列入学校年终考核内容,并作为考核校长的重要指标。
各中小学校责任
一要严格规范学籍变动手续,做到转入、转出、休学、复学、辍学情况清楚,相关材料齐全、手续完备。二要完善学校控辍保学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健全辍学学生报告和动员复学机制,及时报告辍学学生情况。三要主动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及时对接未入学和辍学学生信息,配合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四要完善家长学校制度和家访制度,加强家校联系,做好劝学劝返工作。五要不断改进管理,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 切实减轻中小学课业负担,注重因材施教,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让学生特别是学习困难学生各显其能,找回自信,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六是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使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有所得。
明确三个要求
一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充分发挥各种宣传阵地的作用,运用会议、网络、宣传栏、标语、家访、进村入户宣传等形式,加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自觉履行控辍保学工作职责,形成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是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履行职责,把“不让一个孩子失学”作为常抓不懈的工作任务,对控辍保学工作不力的单位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三是市教育局要对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重点对适龄儿童入学的组织领导、控辍保学及工作措施进行检查,确保控辍保学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