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试点教育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来源: 河北教育发布 时间:2017-04-27 09:19 浏览量: 366
为解决全省在教育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和行政检查等四类教育行政执法过程中不同程度存在的范围不明确、标准不一致、程序不规范、工作不平衡、平台不统一和保障不充分等问题,省教育厅日前决定,在全省实施教育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制定教育行政执法公示
具体办法
进一步推进清单管理,依法编制各类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执法流程和办事指南并按要求公示;通过制作现场公示执法文书、明示执法人员资格身份、办事窗口工作人员亮牌上岗等举措,进一步规范事中公示。同时,按照《河北省教育厅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将抽查结果及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
制定教育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
实施办法
进一步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和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规定在教育行政执法活动中,要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卷宗电子化并加强数据统计分析。
制定重大教育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明确界定重大教育行政执法决定的范围、审核内容、程序时限等要素。积极落实审核主体,不断提高相关处室人员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进一步健全省教育厅法律顾问和公职人员律师制度,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三项制度改革将于7月开始实施,与省教育厅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编制权责清单、“放管服”改革、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改革任务结合,统筹协调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