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四项举措优化营商环境
来源: 河北教育发布 时间:2017-04-12 08:40 浏览量: 214
为提高教育工作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贡献率,助力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跨越提升,承德市教育局日前推出四项举措,努力做好教育领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为市场主体子女提供更多更好的教育机会,让承德更好地吸引企业、吸引人才。
完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升学政策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进城务工经商人员有居住证的,按户籍子女入学条件同等对待;未办理居住证的,提供户口本、经商证明或者务工证明等相关材料,由县(区)级教育行政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到相应学校,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全部入学;做好外来人群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随迁子女在承德参加中考,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录取对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不设任何限制,纳入普通高中公助生录取范围,与所在学校其他学生同等对待。
做好民办学校申办审批和服务工作
根据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做好举办实施中等层次学历文化教育民办学校设立审批等4项审批。在严格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减少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间。申报材料除法律规定及办学必备条件要求外绝不增加内容,减少申请人负担。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为举办者营造更加良好的申办环境。
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
指导县(区)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民办幼儿园管理的意见》《河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财政扶持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供给,完善学前教育网络,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落实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资助政策
将在校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同其他在校生一样享受各项资助。按照国家、省的政策部署,提供方便学生流动的经费保障。在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基础上,统一城乡“两免一补”政策,实现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方便学生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