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青少年校园足球 改革试验区试点县工作指导意见
来源: 河北教育发布 时间:2017-03-10 09:06 浏览量: 220
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试点县(区)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改革实验区、试点县(区)认真履行承诺,围绕青少年校园足球教学、课外活动、竞赛体系及师资培训等方面在区域内积极探索,通过先行先试,到2020年前示范带动全省(区、市)基本形成政府主导、学校主体、行业指导、社会参与的发展格局,形成教学体系规范、训练架构完整、人才渠道畅通、竞赛体系完备的成熟发展体系。
重点任务
健全工作机制。高度重视校园足球工作,将校园足球纳入地方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有效组织实施。建立以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教育、体育、足协等多部门共同参加的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当地校园足球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运行机制。制定本地区校园足球阶段性改革发展目标与措施,以及每年具体推进计划和实施方案。制定本区域校园足球特色校的考核管理办法,加强校园足球特色校的日常管理与指导。
提高普及水平。着力扩大校园足球覆盖面,鼓励支持各年龄段学生广泛参与,试点县(区)校园足球特色校要占当地学校总数60%以上。大力组织和培育各级地方和校级足球队,推广普及足球文化,大力发展学生足球社团,让足球运动融入学生生活、扎根校园。经常开展校园足球文化宣传活动,建立校园足球信息发布平台,动态报道足球活动、交流工作经验、展示特色成果。
开展特色教学。依据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教学指南(试行)》和《学生足球运动技能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出台有关教学指导文件,积极开展教研活动,加大课程实施管理的研究,不断提高校园足球特色校学生足球运动技能等级合格率。所属辖区的足球特色学校每周至少安排一节足球课,有条件的学校开展以足球为特色的“一校一品”体育教学改革。加强校园足球的大课间、课外锻炼的常态化锻炼机制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以足球为主题的阳光体育活动。逐步形成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因材施教、各学段相互衔接的青少年校园足球教学体系和活动体系。
完善竞赛体系。完善校园足球竞赛体系,形成稳定规范的赛制。按照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方案,制定区域内开展足球课余训练和竞赛的相关方案,规范竞赛管理,构建包括校内竞赛、校际联赛、区域选拔在内的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体系。建成纵向贯通、横向衔接和规范有序的高校、高中、初中、小学四级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机制。注重校园足球赛事与职业联赛、区域等级赛事、青少年等级赛事的有机衔接。
畅通成长通道。积极构建青少年校园足球业余训练机制,组织当地的校园足球夏(冬)令营和训练营,积极利用校园足球特色校等重点资源,加强地方校园足球重点基地的布局和建设,确立固定时间,定期组织代表队,遴选有足球运动潜质、热爱足球运动的学生进行集训。各地要组织足球专业人员对校园足球课余训练、课外活动、教师培训和校内外竞赛等工作予以指导帮助。鼓励各地加强和社会组织的合作,积极探索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校园足球协会和足球俱乐部。
《意见》提出,在国家考试招生入学制度改革总体框架内,探索中小学招生相互衔接的招生模式,形成相应的招生及足球运动员合理流动政策,允许足球特长生在升学录取时合理流动,畅通校园足球学生运动员进入上一级学校、各类优秀运动队、有关足球职业俱乐部的通道,建立和完善教育、体育和社会相互衔接的人才输送渠道。鼓励高中毕业的校园足球学生运动员报考高校高水平足球运动队和运动训练、体育教育等专业。
《意见》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建立健全区域内监督、检查、考核机制,确保各改革实验区、试点县(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改革实验区、试点县(区)要按照以上要求加强区域内校园足球改革的整体部署,尽快形成本地区的校园足球教学、训练、竞赛体系改革方案,形成规范的管理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