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不得让十六周岁以下儿童脱离监护

来源: 中国教育报 时间:2016-12-14 08:05 浏览量: 71

中国教育报讯(记者 鲁磊)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下发。《意见》特别强化了家庭监护主体的责任,明确要求父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特别强调“在外出务工时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对暂不具备条件的父母,《意见》要求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行监护责任,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儿童的健康安全成长和受教育等基本权利。同时,对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意见》要求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中国教育报》2016年12月13日第3版

分享:
如何强化学校体育 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热门文章

免费获取备考攻略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