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研究生导师制度将由资格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来源: 河北教育厅 时间:2016-05-10 09:46 浏览量: 176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我省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改革导师准入条件及评聘和评价办法,日前,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导师队伍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十三五”时期,我省研究生导师将建立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制,培养过程考核制,变“资格管理”或“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实行评聘分离,做到有上有下、有进有出,实行动态管理,从制度上破除导师资格终身制。
《意见》提出,推行评聘分离,建立导师动态管理机制。一是制定科学严格的遴选标准,确保导师队伍整体稳定。在资格审查中,打破论资排辈观念,既坚持学术标准,又重视教书育人;既对科研水平和成果提出明确要求,还重视对教学工作的评价;既考察导师在本学科领域内学术成果,又重视导师队伍的整体优化。力争实现近五年内,现任博导应主持或主持过国家级研究项目或省部级重点研究项目,并有足够的在研科研经费,方能招收博士研究生;现任硕导也应主持或主持过厅局级以上研究项目,并有一定数量的在研科研经费,方能招收硕士研究生。对个别在思想品行和学术道德上有问题的导师,应暂停或取消其招生资格。
二是导师岗位与招生需求进行有效衔接。根据国家研究生招生增长幅度、年度招生需要,综合考虑学科特点、师德表现、学术水平、科研任务和培养质量,科学合理确定导师招生数量。
三是分别制定学术学位导师、专业学位导师遴选标准,专业学位导师更加强化实践环节。提倡培养单位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成立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对研究生导师按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分类制定评定条件,分类评聘,逐步形成能满足人才培养需求的高水平研究生导师队伍。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均鼓励实施双导师制或导师组制。建议研究生培养单位积极推行校内外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重视发挥校外导师作用。鼓励研究生培养单位聘请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实践经验丰富的行(企)业专家及国(境)外专家,组建专业化的导师团队,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
四是健全研究生和导师双向互选互动机制。明确互选原则、标准、程序及要求,充分尊重导师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