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布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来源: 河北省教育厅网站 时间:2016-03-01 09:56 浏览量: 259

2月29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刘教民在会上对我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解读。省教育考试院院长杨勇、省教育厅副厅长李胜利、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王利迁、省教育考试院副院长王成骥出席发布会,省委外宣局常务副局长王凤主持新闻发布会。

此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涉及小升初、中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普通高考乃至继续教育等一系列考试招生。进一步完善了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办法;逐步建立起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减少和规范了高考加分等;高校招生更加注重对考生日常学习和综合素质的考量;高考自主选择考试科目可以实现“考其所长”、“考其所好”,外语提供两次考试机会;逐步实现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鼓励有意上高职院校的学生提前分流。

《方案》提出,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在全省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中任选,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只有一次参加考试机会,今后将积极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参加同一科目两次考试及更换已选科目提供机会;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在全省实行新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并且在2020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试行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的方式,2021年推广至普通高考使用。

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机制的改革,我省提出,改进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分配方式,在实施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同时,继续实施省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在2015年实现省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已达到有关高校本科一批招生规模3%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实施力度。自2015年1月1日起全部取消教育部确定取消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对已经获得相关加分资格的考生,加分项目暂时予以保留,降低加分分值,自2018年起全部取消。本省地方性加分项目仅保留农村独生子女加分项目,加分分值不变,加分范围只适用于本省省内高等学校招生。积极探索“专业+院校”的录取方式,增加高等学校和学生双向选择的机会。自2016年起本科第三批录取院校与第二批合并,逐步取消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批次。高等学校将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机制,试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院校、成人高等学校之间学分转换。

《实施方案》还明确提出我省将加快分类招生进程。2015年,我省已经实施高职单招试行院校按专业类联合考试招生,考生只要参加某专业类联合考试,即可报考招收此类专业的所有高职院校。在此基础上,2016年将院校联考专业类扩大到10类,2017年实现所有专业按类联合考试招生。同时,将根据中职毕业生和普通高中毕业生的不同情况,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即中职院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部分的考查可以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社会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考方式。另外,我省将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探索本省应用型本科院校实行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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